[熊猫]2024年4月21日,有两名驴友组团去秦岭,要知道一路上是非常凶险的,而且他俩是违反规定进的秦岭。
4月22日,救援队通过家属的电话,进到秦岭找这两名驴友,但是不幸的是,找到的时候,他们都已经遇难了,可是家属非但没有感恩,反手就把救援队给告上法庭。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家属是以什么样的理由起诉救援队的?
救援队也是人本文陈述所有内容皆有可靠信息来源赘述在文章结尾
这起诉讼从一开始就透着一股让人费解的“广撒网”式追责,原告是一位遇难者的家属,他将所有能想到的关联方都推上了被告席,这里边也包括同行的驴友和事发地的生态管理部门,但是让人不解的是还有救援队的事情,商业救援队的杨某,以及他曾经待过的公益救援队。
这种连带起诉显得有些盲目,杨某曾隶属的公益救援队负责人是邝某,在这次行动中,邝某的队伍是纯粹的义务救援,没收一分钱,他们被卷入官司,仅仅因为杨某在他们部门呆过。
更深层的矛盾在于家属对救援性质的认知混乱,事发当晚,心急如焚的家属最先联系的是杨某的商业救援队,他们甚至提出了明确的价码,每人1000元,找10个人上山,但是当悲剧发生的时候,这份对商业服务的期待却被错误地投射到了纯公益的团队身上。
家属的核心指控之一是救援队搜救不及时且阻止报警,然而杨某的解释他并非阻止报警,而是在面对一条长达40公里、地形复杂的徒步路线时,给出了一个专业建议,事情需要先做初步排查,万一是虚惊一场呢?
这在专业救援人员看来,是避免浪费公共资源的常规操作,但在焦急的家属耳中却可能被解读为推诿和拖延,这也说明家属的期望是巨大的压力,救援必须成功,必须分秒不差,否则就是失职!
但是家属的这种做法确是寒了救援队的心,让本就脆弱的民间公益救援圈更加恐慌,最直接的后果是杨某的商业救援队在事发后仅仅2个月,便于6月份宣告解散,他也决定以后不再主动介入此类救援。
好人难当
而对于邝某这样的公益队长来说,打击更是精神层面的,他想不通自己和队员们凭着一腔热血去救人,最后怎么就成了被告?有一种好心办了坏事的无力感和寒心,让他对自己坚持多年的事业产生了深深的怀疑,而这种困惑也正在陕西多地的救援队中蔓延。
甚至许多救援队伍开始认真考虑,以后再出任务,是不是得先让家属签一份“免责协议”,但这本身就是一种悲哀,它意味着救援行动的开始不再是基于纯粹的信任,而是要先用一纸文书来划清界限,预防“秋后算账”。
更何况这份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有多大效力,谁心里都没底,这种自保行为的背后是公益救援者们面临的残酷现实,他们不是超人,大多是户外爱好者、退伍军人等兼职志愿者,他们参与救援,不仅要牺牲自己的工作和休息时间,还得自掏腰包。
油费、物资、装备损耗,样样都是成本,在这次秦岭搜救中,环境极其恶劣,低温加上湿滑的山路,甚至有救援队员自己都出现了轻度失温的症状,他们冒着身体风险,承担着经济成本,到头来却成了被告,这件事情足以压垮许多本就靠热情支撑的团队。
但是家属凭什么把所有责任都推到别人身上?难道去世的两名驴友自身不应该承担责任吗?起因就是两位遇难驴友的违规行为,他们所穿越的是一条路线全程约40公里,平均海拔高达2500米。
更关键的是,这里属于秦岭海拔2000米以上的核心保护区,根据相关条例,这片区域明令禁止进行任何与生态保护和科研无关的徒步活动,他们的行为从一开始就是一次违规穿越。
这意味着他们自愿将自己置于一个超出常规安全保障的环境中,而且这里的路况复杂,多是裸露的碎石坡和狭窄的山脊,地形开阔,几乎没有任何遮挡,当山区天气骤变,强风和降温突如其来的时候,这样的环境是致命的。
4月22日上午,当救援人员在跑马梁区域找到他们时,两人均无明显外伤,相距约500米,静静地躺在一处毫无遮挡的山坡上,法医推断的死因是严重失温,当体温降至35度以下,身体的各项机能便会迅速衰竭。
到底责任在谁?
但是遇难者家属似乎都没有考虑过遇难者自身的问题,一场本应成为深刻安全警示的事故,却演变成了一场对施救者的审判,这种责任的倒置不仅让逝者无法安息,更让生者感到寒心。
2025年9月17日,这起案件开庭了,它的判决结果将不仅仅关乎杨某、邝某等几名被告的命运,更可能为中国民间救援的责任边界,我们为生命的逝去感到惋惜,也理解家属在悲痛中的无助,目前审判结果还没有出来。
但情感不能取代规则,悲伤更不能成为迁怒的理由,如果善意可以被随意曲解和起诉,那么损害的将是整个社会的公益救援体系。
关于这件事,大部分网友觉得遇难者家属真是做的太过分了,难道救援就一定会保活吗?即使保险公司也没有这个本事,更何况是在那么恶劣的自然环境下,他们这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让全国人民为他们付出代价。
更有网友觉得这就是家属能讹则讹的心态,但是最关键的是法律会怎么处理这件事,法律应该狠狠地打击这些讹诈的行为,以正社会风气!
小编也觉得本来就是救援队员冒着生命危险救人,结果驴友家属还言而无信,这样下去,以后再出什么事情,哪个救援队还敢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