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唐佳燕
9月1日,云南元江县居民高光华因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元江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李某某被免职”相关信息,被元江县公安局行政拘留4日。9月19日,男子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已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国家赔偿金1902.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并要求被申请人在全国主流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律师表示,公民在朋友圈发布未证实的涉官员信息,若只是基于自我猜测,且未进行恶意捏造和故意传播,一般不应当简单认定为发布谣言。男子发的朋友圈只有十几个好友点赞评论,从传播范围和影响程度来看,通常不符合诽谤罪“情节严重”的传播要件。
涉事朋友圈
发朋友圈被行拘4天,男子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云南玉溪元江县居民高光华曾举报,元江县暑假要求学生家长每日必须在手机上完成两次“暑期安全提醒”打卡,引发媒体报道。9月1日,他从当地一名老师口中得知元江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李某某被免职,随即联想到打卡事件,遂发布了一条微信朋友圈称:“因为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舆情,李局长被免职了,我不是故意的,但希望分管教体和文旅的某某也免职。”
因为这条朋友圈,高光华被行政拘留4日。元江县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未经查证李某某被免职的真实原因情况下,高光华捏造事实称李某某局长是因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舆情被免职,并将捏造的事实发布到信息网络平台(微信)上,多人在信息网络平台上对该条捏造事实的信息进行点赞、评论,致使他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遭到侵害。2025年9月1日23时,高光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他诽谤的行为处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涉事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高光华一案,但具体案情不方便透露。
9月19日,高光华告诉记者,他拒绝签字认罪,且该条朋友圈只有十几人点赞评论,不应达到被拘留的标准,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已接受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他提供的《接受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回执》显示,他请求确认元江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请求向申请人支付国家赔偿金1902.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请求被申请人在全国主流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接收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回执
律师:发十几人点赞的朋友圈不构成诽谤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解释,诽谤罪的成立要求“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等 。男子发的朋友圈只有十几个好友点赞评论,从传播范围和影响程度来看,通常不符合诽谤罪“情节严重”的传播要件。
但警方是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该法对于诽谤行为的认定标准与刑法不同,警方认为其行为致使他人名誉权遭到损害,从而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公民在朋友圈发布未证实的涉官员信息,若只是基于自我猜测,且未进行恶意捏造和故意传播,一般不应当简单认定为发布谣言。
如果男子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