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的通知》,优化完善收费标准,最新标准将从9月1日起执行。
在规范服务收费方面,通知明确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车辆、故障车辆进行拖移、吊装运输等清障救援服务工作,向被救援方收取的高速公路封闭区内的拖车、吊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车辆抢修、货物装卸及转运等其他高速公路救援相关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严禁收费单位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改变计费方式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违规收费行为。(于谭阳 实习生 林子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