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表决通过。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公民在遭遇不法侵害时,有权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以保护自身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行为,将免除其治安管理处罚责任。该条款从根本上解决了行政法领域中“防卫认定”的相关问题,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从刑事法典走向寻常生活,为每个普通人的正义之举撑起法治晴空。
在过往的治安执法实践中,不少执法机关在处理打架斗殴等案件时,往往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简单化方式。“只要动手就是互殴”的机械认定模式导致很多受害者陷入“被打怕还手,还手怕追责”的两难。当受害者的反击被等同于斗殴,当自卫行为要谨防担责,法律的公平正义就成了空中楼阁。法律若不能清晰界定“防卫”与“互殴”的边界,社会正义感便成了无本之木。
我国刑法和民法典早已对正当防卫作出明确规定,电影《第二十条》更是掀起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浪潮。但在行政法领域,面对尚不够刑事立案标准的轻微不法侵害,公民防卫权长期处于“有法理依据,无明确条款”的尴尬局面。比如广场舞噪音扰民时的推搡、邻里口角中的肢体冲突,这类日常场景中的防卫行为,常因缺乏行政法层面的界定,导致执法尺度不一。此次修订将正当防卫条款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让防卫权从刑事法庭的庄严审判走进派出所的调解室,实现了从轻微违法到严重犯罪不同法律规制层面的完整构建,维护了法律秩序的统一。
新法在行政法领域赋予公民防卫权,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仍需在“必要限度”内行使。但这种“必要限度”绝非机械的“以伤论责”,而是融入生活常理的价值判断。从实践看,“结果导向”的认定标准,与刑法防卫过当法理一脉相承,核心在于综合考量侵害性质、手段强度与防卫情状等因素。法律从不要求受害者在遭遇危险时时刻精准计算“防卫力度系数”,而是允许作出基于本能的正义反击,前提是未明显超过制止侵害的必要限度。在危急时刻,得先让好人敢于出手,再让规则评判是非。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最终要从“纸上”走到公民身边。要让正当防卫新规真正落地,需要司法实践精准衔接。司法工作人员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摒弃以往的惯性思维,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确区分不法侵害与正当防卫。同时完整构建监控录像、证人证言、伤情鉴定等证据链,查清案件事实,避免受害者因举证能力不足陷入不利境地,也倒逼执法机关以更严谨态度还原事实真相。司法机关在作出法律裁判时,需着重论证“为何是防卫而非互殴”,努力让裁判文书成为普法教材,让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与道义的双重审视。
当受害者被追打时敢于正当反击,当路人遇见欺凌时敢于仗义执言,这些市井生活中的“小正义”,终将汇聚成社会文明的“大气候”。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看似只是法律条文的细微调整,实则是法治文明对“何为正义”掷地有声的重申。它如同一束光,照亮公民心中正义的坐标,让每个人都能在规则的坚实庇护下,理直气壮地对不法侵害亮剑。正义,从此不再囿于法典的纸页间,而是化作街头巷尾每一次勇敢的挺身而出,铸就社会文明的巍峨丰碑。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覃盼越(武汉市江汉区“西北湖学社”网评团队、民意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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