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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庄家牵线锁仓,原券商分析师、基金经理“栽了”!



作者 | 郑理

来源 | 独角金融

2020年4月,一笔3000万元的买入指令,从一家券商资管的量化投资经理手中发出,标的是一只名叫新天然气的股票。

指令的起点是在链条另一头,一个正在操纵新天然气股价的操盘团伙。中间隔着层层转手,链条中间站着一个叫陈龙的人,原中泰证券研究所首席策略分析师,他不操盘、不坐庄,只负责把机构手里的钱接到庄家的盘上。

三个月后,类似的操作在台华新材这只股票上重演,这一次,纸条从公募基金交易室传过多人之手,递进操盘方手里。

两笔“锁仓”生意,动用5060万元机构资金,操盘方实付锁仓费355万元,陈龙从中拿走110万元。他本该是服务持有人、建立专业信誉的研报和媒体曝光,最终被他搭建成了一条为操盘团伙对接公募资金、安排接盘锁仓的利益输送通道。

陈龙因行贿、受贿罪判处三年九个月,2026年1月30日刑期届满。尽管陈龙已恢复自由之身,这起案件让金融圈曾存在的侥幸心理:不坐庄,只当个牵线搭桥的中间人。而在全链条追责时代,陈龙案件,打破了踩不到刑法红线这份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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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股价操纵案当“掮客”,

券商分析师、基金经理等多人获刑

2026年11月4日,《华夏时报》致电陈龙寻求置评,他表示自己现在处于失业状态,思绪很乱,不知道讲什么。中泰证券称,陈龙相关事项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公开资料显示,陈龙经济学硕士,先后任职交银施罗德基金、大成基金,担任研究员和基金经理。2019年3月,陈龙加盟中泰证券,出任研究所首席策略分析师,直至2021年11月离职。



在中泰证券两年多,陈龙主打资金面跟踪、擅长股市大势研判及行业景气比较,权益市场策略等方向的研究,固定更新《市场资金面周观察》系列,仅2021年,署名研报就多达70余篇,观点经常被主流财经媒体转载,在公募、资管圈子里也因此累积了丰厚人脉。

在陈龙离职后的2022年1月,就曾有传闻称其“失联”,并指其与涉嫌操纵证券及内幕交易有关。经多家媒体报道后,一度曾引发广泛关注。根据《华夏时报》报道,2021年9月,陈某在离职前就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主要原因系操盘团队介绍公募机构锁仓并从中非法获利,涉嫌的罪名即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判决书也揭开了被锁仓炒作的两家公司,分别为新天然气(603393.SH)和台华新材(603055.SH)。

据《华夏时报》拿到的判决书,2020年4月,一个操盘团伙为操纵新天然气的股价,操盘方先找人联系公募机构工作人员做锁仓,经多名中间人层层联系,最终由陈龙联系到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的量化投资经理杨某。同年4月20日,杨某通过“某某公司-平安人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买入新天然气股票约3000万元,6月23日锁仓期满,全部卖出。

操盘方为此共计出资195万元。其中陈龙分得80万元好处费,杨某分得60万元,余某10万元,杨某2、胥某、陈某2各分得15万元。

2023年6月20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显示,陈龙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20万元;杨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罚金25万元;另有多名中间人被认定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获刑。



图源:罐头图库

另一家上市公司台华新材,是在2020年7月被另一伙人盯上。这次的资金方是公募,操盘团伙主要人员刘某全需要锁仓服务,经曾某、黄某民、胥某、余某坤、陈龙层层联络,最终由陈龙联系到光大保德信基金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金昉毅。

金昉毅曾被业内堪称“公募量化四大天王”之一,拿过金牛奖,管理的光大量化核心巅峰期突破40亿。

根据约定,金昉毅通过光大量化核心买入台华新材2060万元,锁仓2个月,同年9月锁仓期限届满全部卖出。

这起交易,操盘方拿出160万元,陈龙分得30万元。2020年8月,陈龙在上海光大保德信公司附近,将50万元现金交给了金昉毅,实打实地构成行贿。此外中间人曾某21.5万元,黄某民18.5万元,胥某20万元,余某坤20万元。案发后全部退还。

2025年12月9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显示,金昉毅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30万元;陈龙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15万元,与前罪并罚,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罚金35万元;中间人曾某、黄某民、胥某、余某坤等均被认定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分别获刑。

陈龙认罪认罚,没有上诉,2026年1月30日刑期届满释放。

2

没操盘、没坐庄,

为何构成行贿受贿罪?

两笔交易加起来不到5100万元,它形成了一条隐秘的产业链:庄家拿的是锁仓费,接盘方以为自己接的是一笔帮忙买入、锁定期两个月的委托单,不知道自己成了庄家的工具。



图源:罐头图库

上海杉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孙宇昊律师分析认为,法院选择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主要是因为相关行为已经具备独立的受贿、行贿犯罪构成。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达到法定数额标准的,可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相关工作人员给予财物的,则可能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陈龙利用自身在金融行业的人脉和资源,为操盘团伙联系公募机构及基金经理进行股票锁仓,并从中收取利益,甚至向基金经理支付现金。这些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的业务介绍或资源撮合范畴,实质上涉及利用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进行利益输送。因此,即使陈龙没有直接控制证券账户、实施股票买卖,也不影响其独立承担受贿、行贿犯罪的刑事责任。”孙宇昊分析。

操纵证券市场罪,不仅要求存在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行为,还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法定标准。在实践中,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具有操纵市场的共同故意,是否参与策划、组织或者实施操纵行为,以及相关行为对证券交易价格、交易量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认定。

“陈龙虽然为操盘团伙联系公募机构接盘锁仓,但需要区分两个层面:一是其是否明知操盘团伙具有操纵股价的目的;二是其是否进一步参与了操纵方案的策划、实施,或者与其他人员形成操纵证券市场的共同故意。”孙宇昊称,如果仅能证明其利用金融行业资源牵线搭桥、收取费用或者向基金经理输送利益,而不能充分证明其与操盘团伙形成操纵证券市场的共同故意,或者参与了具体操纵行为,那么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就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在台华新材案里,判决书提到的一个细节是,买入指令下达后,消息是由胥某以纸条方式传递至刘某全处。一条从公募基金交易室通到操盘团伙的纸条,中间隔了多个人。这种传递方式说明,操盘方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让资金方知道全貌。

3

操纵证券市场获刑图谱

这套锁仓接盘的灰色玩法,始于叶飞事件。

2021年5月私募大V叶飞公开爆料上市公司做市值管理、坐庄赖账等情况后,证监会同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查获多起操纵市场重大案件。



图源:罐头图库

2022年12月,青岛中院集中一审宣判一起证券犯罪案件,12名被告人获刑。其中南岭民爆操纵案主犯刘某烨、高某一等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2800万元不等罚金。同批案件中,负责接盘的徐某某被判5年、罚金200万元。

昊志机电案,2023年4月法院对8名操纵团伙成员作出刑事判决,并追缴违法所得。2022年12月,尚纬股份实控人李某胜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罚金700万元;2024年11月,回天新材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章某,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章某有期徒刑八年,罚金1.5亿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025年8月安徽高院终审改判七年九个月。

叶飞因在操纵南岭民爆过程中提供调研、研报、媒体炒作等帮助,被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50万元,后来又因另外两家公司的操纵案,多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2025年9月22日刑满出狱。

近年监管对操纵市场、证券违法坚持零容忍,从新天然气到台华新材,两笔锁仓交易牵出了券商分析师、公募基金经理、资管量化经理、多层中间人本该是服务持有人,却被用来搭建灰色通道。你是如何看替庄家牵线锁仓这类事件的?欢迎后台留言发表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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