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禁业罚单,将上海农商银行原客户经理庄某推到了台前。湘财Plus获得的刑事裁定书披露了相关案件的细节,他3年违规审核发放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1亿余元,从贷款中介处收取好处费30余万元,一审获刑五年六个月,二审时提出检举揭发、认罪认罚,还辩称首贷和续贷金额不应重复计算,被法院逐条驳回。
1亿多元贷款,23家公司的材料都有假的
据上海金融监管局10月8日披露的罚单,上海农商银行宝山支行因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分期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个人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180万元。
同时,时任宝山支行市场二部客户经理庄某对员工行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时任宝山支行零售市场一部经理助理顾某某同时对分期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被禁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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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商银行收到的监管罚单。
刑事裁定书显示,庄某1990年10月出生,本科文化,2019年7月至2022年11月,庄某先后担任上海农商银行宝山支行营业部对公客户经理、市场二部客户经理,负责对该行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业务进行审核。
一审法院认定,庄某在明知贷款中介石某介绍的贷款申请人相关贷款材料存在虚假财务数据的情况下,未履行严格审查义务,违规审核通过上述贷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共计违规向23家公司发放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共计1亿余元,多次从石某处收取相关好处费共计30余万元。
按案发时间算,庄某开始经手这批业务时仅28岁,到2022年11月最后一笔业务停手时32岁。三年四个月、23家公司、1亿余元,平均每家贷款四百多万元。而经查明,23家涉案公司在申请贷款期间提交的材料经审计均含有虚假财务数据。
截至公安机关立案时,8家涉案公司贷款逾期未偿还,涉及金额共计2100万元。
一审五年六个月,二审争的是首贷续贷算不算两笔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认定,庄某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其中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10万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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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商银行宝山支行。
庄某不服上诉,请求从轻、减轻处罚,提出两点实质意见,一是检举揭发且认罪认罚,二是原判对违法发放贷款金额认定不当,23家公司贷款中首贷、续贷金额不应重复计算。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并无不当、诉讼程序合法,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认定,庄某经手的23家公司贷款申请材料中均存在虚假的财务数据,上述贷款存在续贷情况,但“续贷中的还本续贷属于两次独立的贷款”,而“无还本续贷则是在前一次及新提交材料基础上的再次贷款”。庄某在审查上述贷款及每次续贷过程中均未履行严格审查义务,均属于违法发放,且均系对金融管理秩序的破坏,故不应扣除相应金额。
至于检举揭发,二审的表述是“庄某的检举揭发情况目前尚未查实”。
法院对上诉及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认为原审法院根据庄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所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且审判程序合法,于2025年4月18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事在前、禁业在后,隔了一年半
把时间线拉出来看,监管的禁业处罚距刑事终审隔了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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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商银行。
2023年5月,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逮捕;2024年9月18日一审判决;2025年4月二审终审;2025年12月4日,这份裁定书在裁判文书网公开。又过了十个月,2026年10月8日,上海金融监管局公布对庄某禁业10年的处罚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上海农商银行2026年收到的首张罚单,也是该行近五年公开记录中首次出现10年期限的禁业处罚。加上这一次,该行近五年已有4人次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从羁押时间起算,庄某的刑期至2028年11月届满,而禁业10年自2026年10月处罚公开起算。
统筹/新湘财 撰文/湘财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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