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永辉超市公告称,针对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裁定驳回其申请。至此,大连御锦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两项申请均已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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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36亿元的股份转让款,源于永辉超市出售万达商管股份。2023年12月,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45.3亿元出售所持万达商管相关股份,约定分期付款。2024年7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王健林、孙喜双及一方集团为剩余股份转让款提供担保。
但大连御锦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永辉超市称,相关担保方也未承担担保责任。为维护自身权益,永辉超市随后提起仲裁。
2025年5月,永辉超市公告称,相关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讨剩余股份转让款36.39亿元及相关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等费用。
不过,申请被驳回并不意味着款项已经到账。永辉超市表示,目前案件仍处于执行阶段,实际回款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