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离世后,手机号能不能继承?
黑龙江齐齐哈尔的这起继承纠纷案,给出了清晰答案:手机号码所有权属于国家资源,用户仅享有使用权,但这项使用权连同附带的数字权益,属于可继承的虚拟财产。该案以民事调解书落定,为数字遗产处置提供鲜活的司法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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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先生母亲病故后,他希望继承母亲使用多年的手机号。该号码并非市场追捧的靓号,温先生诉求很朴素:延续运营商优惠,保留绑定微信、支付宝、家庭宽带等各类账户的通信入口。当他前往营业厅办理过户时,运营商提出需要具备法律效力的继承权证明。
温先生与两位姐姐协商继承事宜,却因其中一位姐姐无法联系,家庭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最终诉至法院。
本案的核心法律辨析,厘清了大众普遍存在的认知误区。
法官解释,手机号码属于国家通信资源,用户和运营商签订服务合同,获得的是号码排他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并不局限于房产、存款、车辆等有形财产,采取的是合法财产概括式认定。
手机号使用权归入虚拟财产范畴,预存话费、绑定账户权益、部分号码具备的市场价值,都构成实实在在的财产利益,符合遗产特征,可以依法继承。
温先生姐弟三人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享有该号码使用权的继承资格。法院主持调解,结合温先生长期与母亲同住、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事实,促成调解方案,两名姐姐自愿放弃继承权,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手机号码使用权由温先生继承。
凭这份法律文书,温先生即可前往运营商办理过户手续。运营商不认可家庭内部口头或私下协议,只采信死亡证明、法院文书等法定材料,这也是通信服务过户的合规要求。
随着数字化生活深入,手机号早已不只是接打电话的工具,它是支付、社交、银行、各类线上服务的身份钥匙。数字遗产不再是小众话题,游戏账号、社交账户、网盘资料、网络会员权益,都牵涉财产与身份权益。
过去不少家庭在亲人离世后,面对各类数字账户束手无策,平台过户规则、家庭继承纠纷交织,维权路径模糊。本案裁判的价值,在于划清边界:继承的是服务合同项下使用权与附属财产权益,国家对号码本身的所有权不变。
法院同时提示,民众可提前通过遗嘱,对虚拟财产的继承作出安排,减少身后亲属之间的争议。数字时代,财富形态持续拓展,法律也在不断回应新的民生需求。
这起案件,既是民法典虚拟财产保护条款的落地实践,也提醒公众树立数字遗产规划意识,提前做好安排,减少家庭纠纷,守护好线上与线下的财产权益。